为规范法人代表证件的使用,从即日起,校内需要使用法人代表的证件的有关部门,需填写“法人代表证件使用申请单”,经由部门负责人、院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,由院长办公室与法人代表协调借出证件,交给使用部门。
具体步骤如下:
一、经办人到院长办公室主页下载“法人代表证件使用申请单”
二、填写“法人代表证件使用申请单”中的证件名称及使用事由等栏目
三、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
四、院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
五、院长办公室与法人代表协调借出证件
六、交给使用部门经办人使用
七、经办部门使用完毕,交还给院长办公室
八、院长办公室将证件还给法人代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