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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金融学院公务接待制度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8-07-05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院接待制度,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,根据上级机关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接待工作有关规定的精神,参照其他高校做法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规定。


    一、接待工作的原则与要求


  (一)严格执行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,在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,本着有利公务,节俭实在,杜绝浪费的原则,热情、周到,为学院树立良好的形象。

  (二)公务接待中禁止动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和歌舞厅、夜总会等组织娱乐活动、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,禁止安排其他形式的公款消费活动。纪检、监察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。

  (三)根据宾客的职级、来院目的、任务,本着统一标准,对口接待,分工负责的原则,力求从简,不搞层层陪同。


  (四)本着“谁批准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,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。


  (五)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中若有大型活动、会议、国内外重要来宾等,应把有关接待、安排的计划和方案事先报党办或院办备案。


  (六)各部门在涉外宾客接待活动中,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活动的礼仪规定,并报外事办统一归口管理。

  (七)对因公至各部门的宾客,按照对等接待原则,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接待。如需会见或约见院领导时,应事先与党办或院办联系安排,但不始终陪同、陪餐。一般办事人员来院不列入来宾接待范围。


  二、接待工作程序与办法

  (一)根据来宾性质,事先做好接待方案,报批后由专人负责,根据接待方案层层落实。


  (二)接站。厅()以上领导来院,由一名院领导接站;其他领导,一般由党办或院办安排人员接站;一般来宾原则上不安排接站。


  (三)住宿与用餐。


  按照学院现有条件,凡公务来院的宾客一般安排在金海楼或金顺楼住宿,厅()以上宾客安排套间或单间,其他人员住双人间,住宿费自理。如需酌情减收或免收住宿费时,需经院办请示院领导同意后,由院办通知客房部办理减免手续。

  来宾一律安排工作餐。如确需宴请时,须经院领导批准。工作餐一般不上饮料和酒类,同时,要严格控制陪客人数。餐厅应切实执行用餐标准,并注意用膳品种调剂,避免重复。


  (四)介绍。


  学院情况介绍务求从简。除初次来院宾客在参观、学习等活动之前,视宾客层次、人员情况,由院领导或接待部门作简要介绍或观看学院录相片外,一般不另作单独介绍,可贯穿于接待过程之中。


  (五)参观。


  来院宾客如需实地参观时,一般可安排参观货币金融博物馆、实验室、院史陈列馆等,有关部门应予支持配合,并安排人员负责接待和作现场讲解等。


  (六)赠送宣传品与纪念品。


  来宾接待中可区分对象赠送学院画册、报刊和其他宣传品,由两办统一提供。原则上不赠送纪念品,如有特殊需要,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。来宾馈赠的礼品一律登记上交学院。


  (七)送行。


  上级领导结束公务活动离开学院时,根据需要安排送行。厅()级以上领导,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送行,其他领导由分管院领导、党办或院办或有关部门相关人员送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