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改进工作作风,精简会议,提高会议质量,加强会议管理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会议召开原则
(一)高效。凡召开的会议应具备必要性,注重实效,主题鲜明,准备充分。会议组织者应将会议主持者、议题、议程与时间、地点安排预先告知与会者。
(二)精简。大力精简会议,尽量缩短会期,减少与会人员。要尽量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,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。
(三)务实。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、深入教学、科研第一线,加强调研和督查,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,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,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。
(四)节约。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,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,严禁铺张浪费。
二、会议的安排
(一)凡涉及多个系、部、处负责人参加的各类会议,均须提前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,报院长办公室,列入会议计划。院办负责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将全校各类会议统一平衡,编制学院每周会议安排表,印发到院领导、校区、各系部、处室,由各单位负责通知到与会人员。
(二)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,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、改址、更改会议内容或安排新的会议时,召集部门应提前报院办调整会议计划。未经院办同意,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会议安排表所列会议计划。
(三)凡校区、部门召开的会议,需请分管院领导参加的,应提前请示,按分管院领导指示办理。
(四)校区、各系部、处室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院每周会议安排表所列会议发生冲突的,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,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,做出调整。
三、会议的组织和纪律
(一)会议组织者和召集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(如拟定会议议程、材料准备、会场落实与布置、通知与会人员、做好报到、签到工作等)。
(二)参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,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、早退或缺席,会议期间应自觉关闭手机和传呼机。
(三)会议须限时,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。发言应确定时间,紧扣主题,简明扼要,严禁偏离主题,延误会议进程。
(四)会议召集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,可根据需要印发至院领导及有关部门。
(五)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,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