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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金融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8-07-05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为了密切学院领导与广大师生的联系,广泛听取师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,营造民主、团结、和谐的办学氛围,推进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,制定本制度。

 一、参加接待日工作的院领导主要包括:党委书记、院长、党委副书记、副院长等学院党政领导。

 二、院领导接待日每周一次,即星期四下午,学院党政领导轮流在接待日值班接待来访师生。接待地点:当值院领导办公室。

 三、为了提高接待工作效率,欲访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待日前两天与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(均为院领导接待办公室)预约,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接待事宜。

 四、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。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,当即予以答复;对不能当即回答的要说明情况,做好思想疏导工作,并认真填写“接待意见”,交当班工作人员办理。

 五、为协助院领导做好接待日的接待工作,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选派党性强、作风好的工作人员协助院领导做好访谈记录等相关工作。

 六、协助院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,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,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。相关单位或部门应积极配合,主动接受办公室查询、督办,会同办公室向来访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,以保证院领导接待日的实效性。

 七、对检举、揭发、批评人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报复;对来访者反映的需解决的问题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官僚主义态度,故意拖延或顶着不办。

 八、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、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、经劝告无效者,由学院保卫处按有关治安处罚条例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