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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金融学院校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(修订)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8-03-17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广东金融学院校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修订)

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《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 接待管理办法》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,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 用餐管理,本着“热情有礼、节俭节约、合理开支”的原则,结 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校内公务接待坚持严格执行先申请、审批后接待的 程序。接待部门要提供来访公函、邀请函或接待申请,以及接待 工作方案(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、姓名、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、 时间、场所、费用等内容)。

第三条 审批程序。接待部门根据来访公函、邀请函或接待 申请,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及填写《广东金融学院工作接待用餐表》 报相关领导审批。

(一)学校经费列支:由申请公务接待部门经办人先填写《广 东金融学院工作接待用餐表》,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报院长 办公室主任(或被授权人)、或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送学 校食堂安排接待用餐。

(二)部门经费列支:公务接待部门经办人需先填写《广东 金融学院工作接待用餐表》,由接待部门加盖公章,接待部门负 责人签名,签署列支项目后送学校食堂安排接待用餐。

(三)继续教育学院经费列支: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班用餐需 提请《培训班用餐登记表》,再填写《广东金融学院工作接待用餐表》 加 盖部门公章 , 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名, 送学校食堂安排接待用餐。

第四条 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,不得提供鱼翅、燕 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,不得提供香烟和高 档酒水。

第五条 公务接待用餐必须严格控制陪餐人数。接待对象在 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;超过 10人的,不得超过 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
第六条 接待标准。申请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,厉行节约的态度,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接待方案,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,铺张浪费;严格执行规定标准。

(一)一般工作接待餐标准。相关单位到我校进行工作学习 交流(含校区与本部的工作往来),领取餐券就餐的一般工作餐 标准:早餐:8 元;中餐:15 元;晚餐:15 元。

(二)安排围餐及自助餐的,接待标准为每人100 元以下。 重要会议、论坛和节庆等大型活动的接待用餐,一般以自助餐为 主。

第七条 涉外等特殊公务接待用餐,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第八条 肇庆校区公务接待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第九条 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在校内安排。因假期或培训等原因,校内无法安排,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校外安排。

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